我終於給她一個家了。
一直以來不敢結婚,是因為覺得自己無法給她安穩的生活。
從第一天約會,由她答應做我女朋友的一刻,我就事先告訴她:「我寫作賺不到很多錢,生活可能很困苦,妳真的要跟我一起嗎?」
她完全不當成一回事:「只要跟你在一起就夠了。」
或許當時還年輕,熱戀當刻甚麼都沒所謂,但她竟真的陪在我身邊七年多了。
現實生活真的如我所說,這些年來,我們幾乎每年都搬一次屋;第一年住在小劏房,我們卻為著首個二人世界,而感動得每晚擁著,每天走七層樓梯,氣喘著互望甜笑。
然後,(她的)收入多了,我也找到一份萬多元的傳媒工作,搬到一棟有電梯的大廈,地方大了,迎接了我們第一隻小貓,有了家庭的感覺。
如是者,第三間、第四間;第二隻貓、第三隻貓,我們也由二十多歲踏入了三十。
這些年來,無一日不為收入而苦惱,尤其辭職決定全職寫作後,我每天都會埋怨自己很沒用,她卻仍像第一天般說:「哎,只要你愛我就夠了,幸福不只講錢吧。」
話雖如此,但以她的條件,一定有更多選擇,一定可以過得更好。
身邊一個個都成家立室,而我的人生總沒甚麼進展,她也只好一直地等;我不想她的將來仍要愛在徬徨的生活裡,要努力拼搏了。
就在最近,有天她放工後,我說帶她去一個地方。她當然不知道是哪裡,當她見到我時,我身旁站著一個地產經紀。
帶她去看了示範單位,她輕聲問我:「搞甚麼?無緣無故看甚麼樓。」
我笑著說:「買給妳呀,喜歡嗎?」
她以為我說笑:「喜歡,別人以為我們真的要買,怎好意思呢⋯⋯」
我握著她:「是真的,妳喜歡的話,我真的要買呀。」
然後我很實際地拿出手機,打開了我的存款戶口:「這是我一直為妳而儲的錢,這些年辛苦妳陪我了,也是時候給妳,給貓咪們,一個安穩的將來吧。」
我牽著女友,坐了下來,經紀遞上了合約,我叫她拿起筆:「簽名喔,寫妳的名字吧。」
女友簽完後問:「那你呢?」
我答:「我的簽名只用來簽書呀,樓是買給妳的,簽妳名就夠了。」
當刻笑得最高興的,不是我,也不是女友,當然是經紀們。
而我跟女友默默地牽著手離開,像回到數年前,第一天租房子時互相望著,她問:「剛剛是真的嗎?你不是捉弄我吧?我不敢相信。」
我回答她:「簽完樓約,之後還有另一張更重要的約定等著我們簽呢。」
這篇不是炫耀文,因為我負擔得起的只是一個小單位,接下來還要苦惱室內設計及傢俬,血汗錢剩下不多,很怕被騙光。
我倆經歷了高高低低,吵吵鬧鬧,互相支持,互相照顧,終於要迎接新的二人三貓的世界,踏入人生的另一階段。
何時我才會習慣到不稱呼她作「女朋友」,而改口「老婆」呢。